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第二十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0月6日(星期六)12:30-13:20
地 點: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禮納布講堂
出席人員:應到140人,實到73人(含委託12人),請假67人
列 席:秘書長林靖修、秘書任斐潔
主 席:理事長林文玲
紀 錄:任斐潔
壹、台東大學校長致詞(略)
貳、主席致詞(略)
參、頒獎
恭喜第一屆「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獲獎者(依照姓名筆畫順序):
胡克緯/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碩士班
得獎論文-《東華小米園、東群部落學校及東布青的知識實踐與文化行動》
莊淯琛/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
得獎論文-《八尺門之後:國宅空間與都市部落的共生》
賴奕諭/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
得獎論文-《織成一個捕夢網:菲律賓原住民族運動中的反抗主體》
羅文君/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得獎論文-《山地鄉的平地客家人:以新竹縣尖石鄉前山地區客家住民之經濟活動為核心之研究》
肆、秘書處報告
- 財務報告
- 本會在尚豪會計偕莉卉小姐協助下已成報稅。(本年度報稅資料由上屆秘書處處理)
- 第28屆與第29屆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交接時餘額為1,409,839(郵局存簿餘額為732,206元,劃撥單結餘677,633),截至107年度至9月10日,學會收入為2,319,216(尚未計算經由accupass平台收取之會員費及註冊費),支出為401,469元。共計結餘3,327,586元。存簿帳戶餘額為2,632,958,劃撥帳戶餘額為694,628。
- 另有一基金專戶(臺灣銀行帳戶)前一年度餘額為43,281元,本年度有利息17元,餘為43,298元。
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107年度(截至9月10日)支出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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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 入 |
支 出 |
餘 額 |
106年結餘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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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839 |
劉時莼女士捐贈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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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飲食基金會捐贈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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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會員會費(現金)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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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會員會費(劃撥)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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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會員會費(劃撥)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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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存簿帳戶利息 |
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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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劃撥帳戶利息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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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視界23期編輯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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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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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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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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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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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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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雜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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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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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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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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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單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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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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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改版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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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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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會籌備會、理監事會議、論文獎會議、 章程會議、網站改版工作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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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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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獎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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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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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人事費(1-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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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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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勞退(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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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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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會支出(團體火車票暫墊款、海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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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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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2,319,216 |
401,469 |
1,917,747 |
總計 |
3,327,586 |
- 會務報告
- 「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碩、博士論文獎學金」暫停,成立「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
- 收到兩筆捐贈款項(劉時莼女士2,000,000元、財團法人中華飲食基金會300,000元)作為「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用途
- 李亦園院士家屬希望在今年就成立並開始運作「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但按照《人民團體法》規定,捐款之使用方式與規範必須透過會員大會通過後才能開始施行。因此,本屆以「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碩、博士論文獎學金施行辦法」辦理甄選;確定獲獎名單之後,由學會帳戶支出獎金;待本屆會員大會依法成立「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之後,再從「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帳戶將新台幣8 萬元返還至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帳戶。
- 學會網站與《人類學視界》
- 根據第29屆第2次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理監事會議決議,自《人類學視界》第23期開始轉型為數位刊物。為了增加會員管理與數位刊物功能,學會於2018年3月委託銘啟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學會網頁建置與改版工程,總經費為97,000元。改版完畢後以會員信的方式通知會員啟用。
- 《人類學視界》第23期由國立台東大學林靖修擔任執行編輯,於2018年4月底完成編輯、配合學會網站建置時程,已於8月上線。《人類學視界》第24期由國立屏東大學羅永清擔任執行編輯,邀請的四篇文章已經收齊,正在進行美編,預計今年 10月上線。2019年第25期由台灣大學呂欣怡主編,第26期還待規劃。
- 舉行章程修訂會議與研議理監事選舉辦法
第29屆第2次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章程修訂」,秘書處已於4月16日(一)召開章程修訂會議,由5位常務理事及1位常務監事進行討論,討論結果之提案已於2018年9月13日第29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提出討論。目前該項議題尚在研議中。
伍、討論事項
提案一:「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之施行辦法
說 明:
- 按《人民團體法》規定,捐款之使用方式與規範必須透過會員大會通過後才能開始施行。
- 依據107年9月16日第29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秘書處將設立獨立帳戶管理「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
- 依據107年9月16日第29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討論,草擬之「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施行辦法草案」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捐款,並通過「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施行辦法,該辦法如附件。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 13時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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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施行辦法(草案)
中華民國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第二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七年十月六日 第二十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為紀念李亦園先生,並獎勵有志於人類學與民族學之碩、博士優質學術研究成果,特設置本辦法。
第二條 獎金來源:由「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基金」提撥,每年至多提撥新臺幣十萬元整為之。
第三條 審查組織:由本會理事長和四名常務理事組成決審委員會,並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
第四條 給獎對象:自本會團體會員大專院校各系所取得碩、博士學位者,或自國內大專院校取得碩博士學位之本會個人會員。
第五條 遴選標準:
(一)本獎項鼓勵人類學(包括考古學)與民族學領域各類研究課題。
(二)本獎項以本會公告申請截止日之前二年內完成的碩、博士論文為審核要件。
第六條 給獎名額:每年至多四名,碩士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博士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博士至多兩名。
第七條 申請方式:必須經由推薦。申請表格(附表一、二)可向本會索取,或逕自學會網頁公告處下載。
第八條 申請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獲獎名單當年六月底於本會網頁上公告。
第九條 審核程序:
- 初審由本會秘書處負責,主要係檢查所繳之申請要件應合於規定,不合規定者退件。
- 複審由本會理事長徵詢決審委員會委員,就每篇論文屬性,分別聘請二位專家學者進行實質審查。
- 決審由決審委員會開會議決。
第十條 受獎論文日後出版時,應註明曾獲本獎項,並提供出版品二份供本會存檔。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於會員大會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