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獎學金

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獎學金

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論文獎助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中國民族學會第十八屇第三次常務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七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廿一日修訂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為紀念王崧興先生,成立「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
第二條 管理方式:為有效運用本基金特設「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管理委員會」,獎助金以基金孳息為之。
第三條 委員會組織:由中國民族學會理事長,臺灣大學人類學系主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所長,暨中國民族學會常務理事四人,共七人組成之,並由民族學會理事長為召集人。
第四條 基金保管:原則上由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開立銀行專戶並負責會計事宜。
第五條 獎助對象:本會團體會員之碩、博士班學生。
第六條 遴選標準:
鼓勵原住民社會、文化及歷史的研究。
鼓勵人類學與臺灣史的研究。
有關漢民族與周緣文化的研究。
本基金獎助以申請日之前兩年內完成之碩、博士論文為對象。申請獎助之論述不一定要正式出版。
第七條 獎助名額:每年四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於中國民族學會每年召開年會時頒發。
第八條 申請方式:採自薦或推薦皆可,申請表格逕向中國民族學會索取。
第九條 申請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獲獎名單於當年六月底決定。
第十條 審核程序:初審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複審另聘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評審費用由紀念基金利息勻支,支付委員象徵性報酬。
第十一條 受獎助人須於論文或出版品註明曾獲本會獎助,並提供成果二份供本會存檔。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修正,由管理委員會出席者過半數同意之。並提交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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