覓一寺安老—中國大陸以寺院為依託的老年人互助模式簡介
方靜文 |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

東寺外景 (左邊是大殿,右邊灰色建築是居士林)
作為中國社會最重要的組織方式,家一直是中國人養老的依託。中國式的家庭養老,藉由費孝通先生提出的“反饋模式”來實現,即親代有撫育子代的責任,子代有贍養親代的義務,正所謂“養兒防老”。然而,隨著“空巢”狀況的凸顯,以家庭為主的養老方式正在承受巨大壓力。家庭養老既已獨木難支,社會養老勢在必行。當下關於社會養老的討論,通常放在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的話語之中展開。毋庸 置疑,這兩種社會養老機制可以作為家庭養老的重要補充機制,也是未來養老事業的重心。不過,無論是家庭養老還是社會養老,往往都從“養老是一個問題”的預設出發,強調外界如何為老人提供更多的支援和服務,即如何“養”老人,而鮮少將老年人本身及其能動性納入思考之中。這不僅無益於積極老齡化的實現,而且或多或少地對強化將老年人視為“包袱”和“負擔”的刻板印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為此,需要思考:養老是否有其他的可能性?從互助傳統和當下老年人之間的互助實踐出發,筆者認為,互助養老或不失為一種選擇。
中國社會長久以來一直保持著互幫互助的傳統,它以血緣、地緣為基礎,從家庭向家族、宗族、姻親、鄰里等外展延伸。互助的內容廣泛,形式多樣,幾乎遍及村民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作為生命歷程的最後一個階段,養老亦在其列。是故,在中國研究互助與養老的關係,絕非無源之水。回溯歷史,鄰里共濟是儒家大同願景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等均是上述思想的經典表達。此後歷朝歷代均有關於互助養老的制度和實踐,如宋代的“義莊”以“族田”、“義田”為經濟基礎,以血緣為紐帶,以家族內的親友互助為主要內容實現家族贍族養老的目標。有時,“義莊”的養老功能還能超出家族之範圍而兼及鄰里。
時至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在杭州、天津、上海等城市開始出現互助養老的零星實踐,群眾自發成立“老年人互助組”、“老年人互助小分隊”等互助組織,在生活照料、心理諮詢、法律或醫療等多個方面發揮作用。此後,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互助養老實踐和內涵不斷豐富。以勞動時間交換為基礎的“愛心時間銀行”已經於上世紀90年代末出現于上海和廣州等大城市,志願者可以通過提供社區服務為自己積累服務時數和積分,日後需要時可享受同等時長的服務,而提供服務的志願者既可以是年輕人也可以是低齡老人;河北省在鄉村地區首創互助幸福院,摸索出一套“集體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務”的機制,其中互助主要表現為院內老人之間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幫互助;老人會是中國農村常見的民間組織,其實質是在賀壽和喪葬等事務中進行互助的團體。如今,在許多農村社區,老人會這一傳統組織依然在發揮作用,為老年人娛樂休閒活動提供場所,並在喪葬和調解家庭矛盾等事務中促進了老年人之間的互助。
上述互助養老實踐發生的場景不同,如有的在鄉村,而有的在大城市;所依託的基礎不同,有的植根于本土文化傳統,有的則是新形勢下政府鼓勵的創新,也有的是吸收國外的經驗為我所用,但共同點在於均有效地建立起了互助養老的可持續機制。而本文將著重介紹一個略顯特殊的互助養老個案,即以寺院為依託的老年人互助模式。
佛教寺院參與包括救助老人等慈善事業的歷史悠久,但關於寺院養老的既有研究多關注寺院僧人的養老,而對寺院為居士和大眾提供養老服務的關注尚顯不足。為此,筆者走訪了江蘇、浙江和福建等地的寺院進行田野調查,限於篇幅,僅以其中的東寺為例(備註1)。
東寺位於浙北某市的市郊,始建於南宋中期,曾經盛極一時。2005年,寺院開始復建,逐漸形成今日格局:占地15畝,擁有大殿、新樓和居士林三座主體建築。
東寺與養老事業發生關聯最初乃無心之舉。其時,新主持確定以“講經”為本寺特色,為方便大眾來寺聽經,逐漸開始接受居士入住。後發現來寺居士以老年人為主,遂開始思考為他們提供養老之便。2012年,東寺建成居士林一棟,共有148間寮房,可容納260名老人居住,每間寮房約15至20平米,可容納1至2名居士入住。入住東寺的居士以不定期居住為主,目前在寺常住的老人只有30餘名,年齡從69歲到94歲不等,絕大多數為女性。除少數幾位來自外地,多為本地人。
就養老而言,正如主持所說:東寺養老的最大特點就是與專業養老機構相比的“不專業”。因為在寺的居士之所以入住居士林是以修行為主,“順帶”養老。老人們在這裡的身份是居士,彼此之間不講年齡而只論入門之先後,以“師兄”等稱謂相稱。居士林除了有4名負責管理的僧侶以及不定期前來服務的義工之外,沒有專門的服務或護理人員,也沒有可供購買的服務,所以老人日常生活的維持常常有賴於互幫互助。
寺院內的互助主要包含兩種形式,即老年居士之間的互幫互助,以及僧侶、義工與老人之間的互助。筆者將前者稱為同伴互助,而將後者稱為接力式互助。互助的內容既包含相互陪伴、打飯、打水、打掃房間等日常瑣事,也包括分享和交流學佛心得、為即將往生的老人助念和超渡等等。在接力式互助中,施助方並不 從老人那裡得到即時的回饋,而致力於傳遞互助之精神、延續互助之道德。再者,與其他互助養老個案不同的是,在寺院中,我們一般所謂的施助者並不將自己的行為解讀為施助,而認為是受助者給予自己修行的機會,受助者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施助者。
由上可見,形式各異的互助養老實踐驗證了養老在既有框架之下還有新的可能途徑,也讓我們希冀孟子筆下“守望相助”的願景能成真。此外,不同於其他養老方式,互助養老將老年人的主體性和能動性納入對養老問題的反思,與當下將老年人視為負擔的主流觀點形成鮮明對比。透過不同的視角,老年或許也可以是一段充滿可能甚至新生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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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為保護寺院及受訪者,本個案中涉及的地名、寺名、人名均已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