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究責與歸因:莫拉克風災省思系列之一
蔣斌|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莫拉克風災過後,民族學研究所學術發展委員會在8月17日召開例行會議。會中何翠萍女士提出臨時動議,認為風災重創南臺灣原住民地區,民族所除了個別同仁出錢出力,以行動投入救災行列之外,也應該用機構的名義,站在學術的立場上,貢獻一點力量。郭佩宜女士也指出,她正和幾位人類學同仁通信討論「災難人類學」在風災過後可能扮演何種角色的議題,因此也很認同這個提案。經過學發會同仁一致贊同,並熱烈討論後,責成由本人擬定計劃,先以召開一次跨學科的座談會,作為起始。這便是「氣候變遷、國土保育與臺灣原住民族的社會文化願景:八八風災後的前瞻性跨學科討論會」籌辦的緣由。會議的規劃、主題、議程、引言人選 等,在會議的計畫書中,已經有所說明;會議的發言記錄全文,也張貼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的網頁上,在此不贅。本文謹提出一些個人在討論會前後對於災後重建議題的省思,用意也在邀請學界同仁提出更多的回應、異議與討論。因為受到《人類學視界》編輯政策上對於刊登文章字數的限制,這篇省思的文章將分別投稿,本文是系列之一。系列之二題為「『封山』、『祖居地』與『強制遷村』的糾葛」,系列之三題為「在大自然面前,任何『人』都沒有『主體性』」,容後刊登。
「Disaster Anthropology」基本上是一個二十一世紀興起的課題,而且相當強調自己與以往(特別是「結構功能式」)人類學研究的區別,在於災難人類學特別觀照大規模影響人類生存的「非常」事件,而非社會文化體系中「常」的過程(Oliver-Smith & Hoffman 2001)。關於災難人類學在臺灣九二一震災中扮演的角色,以及這次風災之後能夠發揮的作用,相信人類學界中對於相關議題更為專注的同仁,會有深入的討論。但是我個人觀察風災之後臺灣社會的種種言論,倒是發現在究責(accountability)與歸因方面,有許多值得人類學者關注的現象。在這次重大災難的背景下,這些現象透露出的,反而是臺灣當前社會文化氛圍中,一些反覆出現的模式與規律。

莫拉克風災照片, 林文玲提供。
任何具備合理資訊與知識背景的觀察者,都會同意這次莫拉克颱風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災害,明顯可歸納出三個主要的成因:(一)全球暖化、長程氣候變遷所帶來嚴厲(劇烈)氣候(severe weather)的頻繁且加劇;(二)長期以來政府對於國土保育欠缺長遠的規劃,加上以資本主義為基本理念的經營形態大舉戕害山林與海埔,龐大的政商利益糾葛,使得既有一些立意良好的法規也無法落實;(三)各級政府機構救災行動的紊亂。而這三者之中,以第三個成因「政府救災行動紊亂且無效率」,受到災民最高分貝的責難,也受到媒體最大篇幅的報導。毫無疑問,在災害發生後的短期間內,且從災民切身之痛的角度出發,這種以直接、具象、甚至「具備人形」(anthropomorphic,例如政府首長)的標的物為歸因與究責的對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這同時,前兩因素可能是災難更根本的成因,就被嚴重的忽略了。個人認為:人類學者應該有責任,對於這種面對災難時,歸因究責的模式與思惟傾向,其成因與盲點,先有所掌握,才能在更堅實的基礎上,討論或規劃後續協助災後重建的行動方案。
對於災難或不幸事件的歸因與究責,其實在人類學中有長久的研究傳統。同仁們都熟知E. E. Evans-Pritchard(1937)提出的著名例子:人站在穀倉下,穀倉倒塌把人壓死了,人們將罹難者的死因歸諸「巫術」。這並不表示族人的思惟是「非邏輯」或「前邏輯」的,並不表示族人無視於「人死於倒塌的穀倉」這明顯的事實。巫術的歸因,處理的其實是「為何穀倉在那個時間點,當那個人站在下面時倒塌?」的問題。在像「現代西方」那樣缺乏「巫術」作為文化前提,或「巫術」思想不具主流地位的社會中,人們往往將這個問題歸因到「機率」;但是在許多具備巫術觀念的社會中,就會建構出:「特定的人(或某一個「具備人形」的agent),以巫術為手段,指使穀倉倒塌殺人」的歸因論證。


李彥旻攝。


邱士展攝。

胡台麗攝。

Max Chang攝。
巫術的歸因,相較於「機率」的歸因,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產生立即而直接的究責行動方案,讓受難者不至於徬徨無措。C.Lévi-Strauss(1963)在"The Effectiveness of Symbol"一文中就指出:巫術治病效力的來源包括兩個主要的部份,第一是為患者的病痛提供一個結構化的解釋框架,讓患者正在經歷的原本「無以名狀」的苦難,變成可以理解的宇宙結構的一部份;第二是讓患者感到,因為苦難是結構的一部份,因此也有一套制式的行動方案,可以由擁有神聖知識的巫醫帶領著患者,按部就班的進行治療儀式,即可望痊癒。換句話說,依照Lévi-Strauss的這個觀點:「可理解、能行動」,就是巫醫效力的重要來源。
熟悉巫術指控(witchcraft accusation)民族誌的人類學者同時會想到:巫術指控的方向與對象,永遠與社會關係的結構密切相關。最常見的的指控對象,包括姻親、敵人與邊緣人等等,往往都處於結構中婚姻交換、資源競爭、或界定群體邊界上的樞紐地位。因為巫術指控與社會結構息息相關,後續的歸因究責行動方案,也就完全是一個社會層面上的修補、延續、鞏固或斷裂的過程。由這個觀點切入,我們就不難發現,在風災過後的一個月之內,災民對於政府的指責,對於政府首長前往勘災時的「嗆聲」,乃至於輿論強力提出改組內閣的要求,都極端類似Max Gluckman(1954)所謂的「反叛儀式」(ritual of rebellion),也就是在許多社會中存在的一種制式化、週期性發生的,對於掌握權力者的羞辱儀式。將臺灣自詡的「民主機制」類比於民族誌中的反叛儀式,乍看不免有點跳躍,但真正值得我們注意的關鍵點是:按照Gluckman的觀點,反叛(rebellion)不同於革命(revolution),反叛只是在既有結構中要求人員的取代與更迭,並不產生權位結構的改造;能夠產生結構性的改變,才可以稱為革命。而行禮如儀的儀式性反叛,更有別於實質的反叛,只是具有「宣洩」(catharsis)的作用,透過反叛儀式,壓力、憤怒與不滿得到發洩之後,包括首腦與群眾在內的整個體系又回歸到正常運作當中。換言之,反叛儀式往往更鞏固了既有的社會結構。
我之所以在這個題為「災難、究責與歸因」的小節中,大肆引用二十世紀前半結構功能與結構學派的理論(包括以結構功能學派為基調的衝突理論),去解讀莫拉克風災後臺灣社會過度著重向政府救災不力究責的現象,並不是我無視於其後至晚近人類學理論的發展。而是對於這個現象的觀察,讓我感到一種「偏廢」與「保守」的憂慮。因為這種以直接、具象或「具備人形」的標的物作為歸因究責的對象,充滿了廉價的「可理解、能行動」的吸引力。讓災民與整個臺灣社會,誤認為透過對於掌權者的羞辱與撤換,就算是完成了對於災難的處理。這次颱風所造成災難的規模之大,包含了其他巨大而深遠的成因,如果我們過度關注於政府救災效率方面的歸因與究責,那麼實際上是呈現出整個臺灣社會仍然停留在二十世紀前半的「結構功能」時代。我擔心,這種醉心於類似巫術歸因與究責的全民運動,並不能有效的帶動結構的改變。一次又一次的反叛儀式,只會延續既有的社會結構與其中的權力及利益關係,只會保證未來災難的繼續發生,以及反叛儀式的週期性繼續上演。
風災的成因既然至少包括前述三大面向,而過度著重政府救災效率一端,進行巫術式的歸因與類似反叛儀式般的究責行動,恐怕只會阻礙我們真正需要的結構性的改變。因此,人類學者對於莫拉克風災相關議題的省思,有義務必須同時觀照氣候變遷與國土保育兩個更深遠的成因,並且在災後重建的問題上,不能迴避、懼怕鏊個臺灣社會結構性變遷的前景,甚至要更積極的以結構變選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