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B要什麼?個人經驗與反思
劉紹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2003年底時,我為了準備隔年要去中國進行一年的博士論文田野調查,參加了一場哥倫比亞大學IRB中心為學生舉辦的工作坊。聽了幾場報告,也帶了一堆資料回家閱讀。接下來,就是長達近一年與IRB交手的艱辛歷程──當然不是只有教訓而已,也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申請過程
我記得很清楚,我的母校把這套學術倫理審查的網上申請系統取名為「流氓(RASCAL)」,不知道是哪些字的縮寫,但當時我們研究所的同學都認為這個名字真是中肯!不過這惡棍是挑人鍛鍊的。文化人類學同學的申請案一般很快就下來了,有些從事歷史研究的同學甚至直接申請豁免審查。但醫療人類學組同學的情況,就不是那麼簡單了。我們有人做人口拐賣、有人做地下性交易、有人做精神病院研究、有人做器官移植與捐贈研究、也有人到伊朗做青年的性反叛研究等等。這些題目根本就是自找麻煩!而我也是其中一個到了此時才清楚體會到自己是自找麻煩型的人。
「我準備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進行敏感又可能具歧視性的毒品與愛滋病的研究。」一口氣說完這個句子,很累;要讓不了解狀況的人來審查我的研究倫理,更累。就這樣,我的申請被退回兩次,要我補充說明一些我以為都很明白且已說明白了的問題。我還記得IRB委員提出的問題像是:「你怎麼可能找到病人?這不是涉及個人隱私嗎?」「你怎麼保證你的訪問不會讓病人曝光?」「你怎麼保證研究資料的安全,不會被政府取得?」等等。從研究方法的角度上,這些問題都很容易回答,難在於要如何讓IRB委員看得到可行性,並接受地方差異。我想這是所有研究計畫撰寫都會面臨的普遍性技術問題吧!想是一回事,怎樣溝通讓人很容易看到並理解你要表達的重點,這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漫長的等待期間,我在博士論文計畫書中也註明了我何時提出IRB申請以及申請案號,順利地通過了口試,繼續等待IRB的結果。三顧茅廬之下,總算在2004年12月我出發到中國前,取得了許可。
在等待校方的IRB申請審批期間,我也因為申請美國國家衛生院(NIH)的研究經費,而必須通過其IRB的許可。要申請這個美國聯邦層級的IRB許可更費周章,得先通過考試,才能取得申請IRB的資格。我先上網閱讀NIH訓練課程的內容,閱讀完覺得自己可以開始測試時,就上網筆試。電腦考試的方式就像GRE的考試一樣,是電腦隨機出題,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依照答對的比例來決定是否過關。我不記得低標是90%或95%的正確率, 總之,相當高就是了。通過考試後,印出證明或者將證明存檔,我就可以拿著這證明展開我的IRB申請。
被制度洗禮過後
通過這兩個IRB的申請經驗後,要不熟悉IRB實在很難。在這過程中,除了教訓外,其實收穫也不小。身為人類學的研究者,我體會到一些過去沒想過的事,也更能將人類學研究倫理的討論與IRB的制度連結在一起。甚至,我也發現,敏感研究的倫理風險反而不見得比較高,甚至可能更低;反倒是看似不敏感的研究,其倫理風險可能更高。這可能是因為從事敏感研究的學者與學生在其訓練的過程中,對於倫理的敏感度已內化成專業知識的一部份,因而對其有較多的認識與準備,自律的可能性反而比較高。在後來的田野調查與學界觀察,這個體悟讓我深刻了解到:倫理真的必須成為訓練的一部份才可能起作用。「好人」不一定就了解專業倫理,存有「善意」的行為也不一定就符合倫理。
但這不表示我覺得IRB的要求沒有問題。只是問題可能也不在於倫理要求本身,而是當一種制度變成科層體制的一部分時,一定會有影子怪物出現。我們不要被虛張聲勢的影子嚇到了,而忘了制度存在的原初意義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