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滿與驚恐經驗中成長一從我的人類學研究倫理紀錄談起
謝世忠|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教授、臺大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對臺灣而言,制定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範疇內之研究參與者(research participants/被研究者)的保護措施,無疑是一嶄新事務。去年,臺大與多所大學結盟,共同打造一以保護研究參與者權益為先的新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時代。筆者二十數年前發表了第一篇人類學與報導人和所屬國家之倫理關係的文章(見〈民族誌道德與人類學家的困境一臺灣原住民運動的例子〉《當代》(1987)20:20-30)。自此至今,四分之一世紀,謝世忠的人類學專業生涯裡,研究倫理印記不斷,有喜有苦,它們都是個人可貴的成長養分,或值分享。
25年前之所以寫作該文,主要係受兩件事情的刺激。其一,回到自己國家進行研究,不解為何需要就讀的美國華盛頓大學「人身實驗體審查委員會」(Human Subject Review Committee/簡稱人審會)(按,今多稱「機構審核裁決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或「內部審 核裁決會」(Internal Review Board),均簡稱IRB)研究倫理審查通過。其二,當時的題目是原住民的新興族群社會運動(按,研究成果後來出版《認同的污名:臺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1987]臺北:自立晚報),國民黨海工會二次在西雅圖約談我,他們欲知相關人事名單。通過華大研究倫理審查之後,筆者在田野中,依循規範,每一報導人均發給一份確保研究參與人權益的保證書(而非請其簽署同意書;筆者說服了「人審會」原住民社會不適合使用簽名同意受訪的方法)。身處參與觀察情境,此次倫理審的經歷,常常湧上心頭,提醒自己小心翼翼,當然更不可能外洩田野報導人名字於他人。1988年申請前往雲南西雙版納進行博士論文研究,同樣審查再來一回,有了前次經驗,比較知道如何避免造成研究參與者暴露於權益失落的風險中,審查情況大致順利。
自1989年回國任教迄今,共計於四所學校不同系所開授過多門關於人類學民族誌方法的課程。上課首週主題,就是田野研究倫理。筆者課堂討論結語之際,總不忘叮嚀,「倘若不把研究倫理當一回事,那麼,你可能就不適合人類學!」1993年筆者出書《傣:西雙版納的族群愛遷〉(豪北:自立報系),導言中再度強調人類學者與所研究之族群成員間的關係,「常呈現出一種金蘭兄弟義氣貫通的特質」(頁1)。換句話說,「他疼我痛,他受害我受傷」大體是當時作者界定自己和研究參與者關係的最佳醫喻。研究過程中,絕不能讓對方身陷負面心境或甚至生活受擾,是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大概謝世忠教授頗為围視研究倫理一事,已有傳開,1997年《當代》雜誌籌劃職業倫理專號,前來邀稿,筆者立即寫就〈完人、超人與護權一人類學的 倫理迷思〉(《當代》(1997)124:96-105)一文響應。
然而,義正嚴詞的文字論述、課上高談闊論或自認最重視研究倫理等,都只是紙上談兵的志得意滿層次,真正遇著了驚慌失措狀況,才是刻骨銘心。曾有在蘭嶼和西雙版納,正舉起相機,就被在地人高聲制止或轉身躲掉的經驗,此等糗事,足足難過了十數年。更嚴重的事發生於1998年。1995至1997年執行國科會一項關及原住民部落與現代觀光發展衝擊課題之計畫,選定日月潭俗稱德化社的日月村為主要田野地。很快的,幾乎認識了在地邵族全族,情景真如理想中的金蘭兄弟。無料,出國一年後於1998年返國,立即前去探望老友,卻見族人個個表情詭異,不喜與我交談。詢問之下,才知有地方文史工作者拿著筆者出國前於中研院會議上發表的文章,四處渲染人類學者在說邵族的壞話,而且傳論的內容離譜到難以形容。當下驚覺,自己已然傷害族人好友。第一時間的感受是,研究倫理的落實十足困難,畢競田野地是活生生人類境地,力量關係交作(例如,在臺灣的特珠情境中,人類學民族誌學者與地方文史工作者很容易演成競爭關係),稍有不慎,攻擊衝擊會突然降臨。不過,無論如何,研究參與者/報導人總是處於高風險的環境下,極易受傷,而人類學者都必須概括承受,負起全責。經過時日,邵族友人瞭解原委,釋懷許多,筆者曾撰〈邵人飄零一日月潭伴的情怨與生死》一文(收錄於謝世忠著《餵雞屋人類學一迷妳論述101》(2011)頁428-434,臺北:華藝),詳述故事,順道抒發心情。
2009年秋季,臺大研發長來邀,期盼筆者加入研究倫理委員會籌備會,共推我國行為與社會科學研 究倫理審制度的建立。起初我是準備婉拒的,理由是,曾經「關過禍」,又如何能擔負任務?但,或許就是此點,反而讓自己在天秤兩端徘徊,不是永不碰它,就是更覺應該積極參與,以使學術研究品質有另番角度的提升機會。內心交戰結果,後者佔了上風。每月一次會議,兩年很快過去。2011年12月臺大相繼成立研究倫理中心和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簡稱倫委會/REC),後者負責審查,前者則處理行政。經由研發長推薦,校長正式任命筆者主持倫委會,包括其他14位委員(校內10名,校外4名/男性9位,女性5位)在內,任期二年至2013年底止。
倫委會的理想是做到一方面保護研究參與者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同時保障研究者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的法理情權益。現在是人權高漲時代,每一個人和群體都很重要,也均有其應享有的權利。然而,人類學或其他社會科學家與其研究課題所率涉的個人團體,事實上都存有明顯力量關係不均等的情形。屬於制度代表、機構成員、科學化身、經費充裕、文字精鍊等等一方的人,勢必比非具該等屬性的相對一方,擁有更多具象(如物質條件)與抽象(如身分地位)的力量。來自學術機構的學者,當然劃屬前者範疇,因此,從事研究之時,不可不慎。筆者自覺特別重視研究倫理,深恐可能有意無意間,會顯露出研究者以「施壓者」態度,對待作為報導人的「承壓者」,所以,務必不斷自我提醒。但是,縱然如此,還是出了問題。筆者不怕他人訕笑,寫出故事,仍是為了保持研究倫理的高度警覺態度。畢竟,研究參與者永遠排第一。在確定研究參與者權利獲得保障的前提下,研究者本身和所屬機關方能寬心行事,創造科學新知,嘉惠眾人。
大家都關心倫委會到底由誰組成,要如何進行審查,以及人類學與其他社會行為科學的計案審查有何差別等問題。理論上,人人可為倫委會成員。擔任委員需要有一定的訓練養成,具服務熱忱,願意貢獻相當時間者,就有機會上陣。筆者個人除參加臺大籌委會二年並出席多次教育訓練活動之外,2011年5月也至肯塔基大學(University of Kentucky)受訓二週。另,亦抽空到臺大附設醫院旁聽生物醫學倫委會審查,甚至「動物實驗計畫書審查小組暨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之會議,筆者也很感興趣,報名列席。當然,不需一定要像我這樣又參與籌備又出國等等才可擔任委員,但,基本的教育訓練、觀摩實況、開會討論、教材研讀、熟悉表單、瞭解規範、模擬審查、網路學習、以及經驗累積等等,都有其必要。凡此均須花上不少時間,所以,筆者才會說,熱忱與意願正是成為倫委會委員的關鍵條件。
送審案件均需至研究倫理中心網站下載填表,依研究風險評估,自選「免審」、「微小風險審查」、或「全審」屬性。送件齊全後,中心會先做行政審查,再轉由倫委會進行實質審查。審查通過後,立即核發中英文證明書各一。研究執行期間,稽核人員或會聯繫研究人員,前往訪視,務求達到保護研究參與者的最佳成效。當然,對每一研究者而言,這可能是一漫長時程,尤其過去無此經驗者,必感不便。有部分學界同仁曾表示自已即可保護報導人,不需再做這些繁瑣表格的形式審查。但,誠如前述筆者個人經驗,縱使深覺對研究參與者已能有效保護,還是不只一次出了問題。倫委會的設計與運作,就是要協助研究者除了個人感覺滿 意之外,尚有他人可以參與提醒建議,大家一起努力保護研究參與者。
今天,不少各學科專業研究者,均宣稱其論文係採用民族誌或田野方法。但是,嚴格來看,它們和人類學強調以年為計算單位的長期甚至終身田野方法論哲學,仍大不相同。從北美洲典型行為社會科學(即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及心理學)與生物醫學經驗轉來的研究倫理審查準,很難涵蓋人類學的精神。各種表格問項,令人多感困擾。筆者請教過國內外專家,多數也是表示對人類學民族誌這塊,最不易處理。知情同意、個資隱匿、零傷害率、雙方互惠以及「主權在民」(亦即,研究參與者的主體性必須百分百受到尊重)等,是研究倫理審查的重要項目。它們的要求似都合理,但,是否合情,對民族誌現場的學者來說,還真是難題。例如,大家都可接受知情同意的前提,但,是否一定需請對方簽署知情同意書,可能就有值得商榷的必要。筆者過去發保證書的方法可以嘗試,不過,也不盡然完全適用。換句話說,在「金蘭兄弟」間發放保證書,就好比給自己家人研究保證書,十足尷尬。但是,研究就是研究,讓對方充分知道自己正在進行研究,是絕對必要的。也就是說,縱使不需簽名同意,仍應設法使所有研究參與者,知曉你的研究者身分,並且表示歡迎。至於要如何做到呢?每人情況或許有異,研究者必須於申請研究倫理審查時,將自己的相關策略說明清楚。
從西方中產階級文化角度為基礎,所立下的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內容,至少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期程、研究步驟、風險程度、傷害評估、利益所在、自主決定、守密保證、補償方式、求助管道等。 也就是說,研究者應於知情同意書上,載明此等項目,然後詳加說明,再請對方簽字。但,偏偏人類學的異民族異文化異社會研究傳統,就是很難百分百做到這種盎格魯中心價值(Anglo-centered ethics)的期望。知情同意基本上是一種通方式,也就是告訴對方我在做什麽。至於如何告訴,當然不應設限於文件簽名的方式。在尊重並瞭解研究參與者一方文化與語言的情況下,人類學者絕對有辦法向IRB或REC解釋清楚,也能有效地使研究參與者國度之成員充分知情。兩者都溝通同意了,就表示此份科學與人文兼具的研究計畫潛力無限,研究者大可跨步邁進,不必無端憂慮。
筆者過去有難堪的經驗,從自以為是的倫理照料權威,驚懼地跌落谷底,再慢步重學。今天動的研究倫理機構制度性審查,代表我國人文與行為社會科學新時代的開始。臺灣是政治社會人權大國,學術當然也應是硏究領域人權大國。筆者有幸參與,繼續學習。在研究倫理審查制度建置之下,人類學者與研究參與者的金蘭兄弟情誼更若金湯,大家一起寬心喜悅地共創新款人類知識。歡迎邀加入行列,共同努力經營最高人類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