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前言

林文玲|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公共人類學專題三篇文章是從2011年6月10日於交通大學舉行的「把人類學家帶進來」:公共人類學工作坊中摘要出來,以饗讀者。


公共人類學的不同實踐與討論當中,可以歸納出幾個顯明而清楚的主張:在知的面向,許多學者提出人類學的主題,不管是自身社會或異文化的研究,都應該切合人類學自身所處的社會之關懷,而顯露人類學學識與社會的相關性(relevance)。關於人類學知識與社會的相關性的討論,自1995年James L. Peacock於美國人類學學會上正式將這一話題搬上檯面之後,有不少學者呼應。Peacock除了訴求人類學主題與社會的相關性之外,對人類學積極面對社會的努力也有相當的討論。人類學者面對社會而有的介入/參與(engagement)之程度因應個人態度、立場與目的,而有不同。譬如有人著重對研究對象進行「分享與支持」,有人特別專注在「教學與公共教育」的服務上,有人則積極扮演「社會批評」角色,也有人確切落實「合作」的硏究想法,另外有人則致力於「倡議」或者「行動主義」等。


本期「公共人類學」專欄的三篇文章從各自的實踐場域,對人類學(者)的社會介入/參與,進行了反省與思辯。李威宜〈人類學在博物館的位置〉一文審視人類學者於台灣博物館面對公共議題之爭議與討論時所扮演的「不在場」角色,並從全球話語之下的權力架構與學術階序的作用因素,剖析人類學者於博物館場域的「失聲」狀態,進而提出人類學(應更為參與)在博物館位置的積極期許。容邵武在〈面對公眾的法律人類學〉文章中企圖說明法律人類學家既是中介者更是提出問題者,進到特定的公共論辯(死刑存廢)的討論中,一方面讓常民與主要來自於西方的法律理念有實質以及有想像的對話之外,同時希望藉由人類學對文化(對於生死)的信仰體系的掌握,找尋關於「死刑存廢」論辯的轉化機制,以期透過這一新的公共溝通論壇的搭建,可以為廢除死刑贊成反對雙方,以及法律人類學家在這個議題的論辯與反思上帶來建設性的進展。呂欣怡則是從人類學的導論教學出發,針對公共人類學的核心課題:「公共相關性」對何謂切合時宜的人類學導論課程進行深度思索,提出導論教學一方面符合公共人類學「以公眾化的傳播方式散佈學科知識」的期許,另一方面,初次接觸人類學的年輕世代在課程中的學習狀況與回應,正可做為檢驗專業知識之公共相關性的判準。換句話說,關於導論課程的研議,根本問題其實是「何為具備公共相關性的人類學知識?」或者更貼切的提問:「廿一世紀台灣社會需要什麼樣的人類學知識?」這一人類學與社會如何發生關連的重要而至為關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