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注意事項:給學界朋友的一些建議

林淑蓉|國立清華大學人類研究所

人類學雖然幸運地成為國科會人文處的一個獨立學門,但多年來學界人數成長緩慢,每年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的案件數仍然不多,(每年的申請案大約在50-60件左右),一直是人文處一個最小的學門。近二十年來隨著台灣高等教育的快速擴展,人類學相關教學單位也有所增加,但相對於其他學科系所的數目與招生人數的快速成長,我們仍然是人文處的一個「少數民族」。


田野工作一直是人類學家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研究經費的有無相當程度地影響著個人田野工作的執行,也攸關著個人研究方向的規劃及成果表現,如何獲得研究經費乃成為學者們共同關懷的問題。每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時間與補助辦法,也就成為大家特別注意的事項。除了例行的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之外,國科會近幾年來也不定期地公開徵選特殊議題的整合型研究計畫,例如當代中國社會研究、原住民部落與社會發展等,都是大家可以籌組研究團隊積極提出申請的項目。


近二十年來,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的申請辦法、截止時間,經歷過好幾次的修訂與調整。申請者應變這一類的變更最好的辦法,就是多注意學校傳送給教師們的國科會公文,針對變更辦法來調整個人的申請策略,包括撰寫計畫的時程安排或重新規劃研究計畫的方向等。此外,國科會的申請辦法及審查標準也經過了多次的修訂,新訂定的措施越來越制度化與標準化。其中,最值得肯定的,就是在審查過程中訂定制度化的作業程序,並訂出一套標準化的評分原則,以排除個別審查者的主觀評價因素,讓整個審查程序更為透明化與制度化。如此,申請者及審查者都需要遵循學門所訂定的評估標準來進行申請或審查,包括個人研究成果的出版(質與量)、所發表的期刊等級、以及研究計畫的完整性等等。訂定這一套嚴謹的評估與作業執行標準,不可避免的,一定會對某一類的計畫申請人產生不公平、不合理的評審結果。有一些嚴謹的研究者,可能會因為個人因素,或申請制度過於強調標準化的運作原則,而被排除在補助名單之外,或甚至失去了持續申請的動力。


以下,我將分享我個人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的經驗,以及這二年多來參與學門及人文處的各項會議之心得,提供給學界朋友參考,也希望以下的建議能使得大家對於國科會目前的作業程序有更進一步地瞭解,以提昇大家申請國科會計畫的意願。

一、鼓勵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

國科會自96年度起鼓勵學者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這個變革對於人類學門來說相當重要。由於人類學關注田野調查研究,長期經營與其研究議題相關的田野地,在一個田野地或多田野地長期參與觀察,強調深度描述的質性研究法及以在地人的觀點來詮釋分析的特質,因此很少有研究計畫能夠在一、二年之內即可產出研究成果的。對於研究者來說,申請多年期計畫可以舒緩每年年底必須挪出時間來撰寫研究計畫的壓力。而這項措施,也可以鼓勵學者積極地規劃個人的中長程研究方向,依據個人的專長與研究興趣來思考如何系統性地發展研究專長,並規劃出不同階段的研究進程,讓研究成果能呈現出累積性與延續性。


一個研究計畫的提出,都需要有周詳的準備,尤其是開展一個新的研究課題或開發一個新的田野時,更必須提出一個完善的研究計畫書,才可能在審查嚴謹、競爭激烈的申請制度下獲得通過。也就是說,研究計畫的通過與否,應該與一年期或多年期計畫的提出沒有太大的關係,比較有關的可能因素,是申請者過去的研究成果表現,以及目前所提計畫的完整性與可行性問題。我並不是說撰寫一年期或多年期計畫完全沒有差異,相反地,多年期計畫更強調申請人的研究方向之延續性與累積性,研究者需要針對個人的專長與發展興趣提出可逐年探討的研究議題,展現如何在目前的研究基礎上持續研究的深度與廣度,才能獲得審查人的認可。


申請多年期計畫時,研究者應該提出一個具有多年期研究需求的「問題意識」視野,或闡述執行此計畫所試圖解決的理論性問題為何,或在研究方法上可以有所突破的嘗試在那裡,或說明為何需要從早期的研究基礎上擴展到更大的區域性探討。唯有在研究問題的設定上,說明需要執行多年期研究計畫的必要性,才能夠說服審查人該計畫如何逐年完成研究的目標工作,以及可能達到的研究成果為何。至於新發展的研究議題,倘若計畫申請人還無法完全掌握可以探討的主要問題為何,或對於文獻回顧的掌握仍有待加強,可以較為保守的先提出一年期計畫,待累積一點研究成果之後,再提出多年期計畫申請,是較為實際的策略。

二、申請研究計畫時的準備工作

由於國科會研究計畫的作業程序與審查標準越來越標準化了,我建議在大學教書的年輕同仁,在申請計畫之前仔細地閱讀研究計畫的書寫格式以及審查的評估標準,再提出一個對於個人較有利的計畫申請案來。對於剛拿到學位的年輕學者,我建議先提出一個與個人的專長相關,最好是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持續深化或擴展的計畫。申請者除非能夠提出一個有力的理由,在此階段我並不鼓勵貿然地提出一個新開展的研究計畫案。主要的理由是,目前的審查標準不只是評估研究計畫的內容,申請人過去五年內的研究成果表現也被列入了計畫通過與否的評審內,因此,如何提出一個對於申請人最有利的計畫書來,仍然是需要考量的。至於較資深的申請人,則需要在延續性與開創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審查人通常會期待研究者提出一個更有開創性視野的研究計畫,因此我建議申請人不要一直侷限在自己所熟悉的研究框架內,此時乃是到了需要延伸與開創的階段了。此處所謂的開創性,並不是要申請人提出一個與其過去的研究完全不相關的議題來,而是希望看到申請人如何在過去的研究基礎上持續經營與深化,提出一個能展現具有發展潛力的研究視野,能呈現個人在研究發展規劃上的累積性與系統性。對於年輕學者或資深的學者來說,這幾個審查標準:累積性、系統性、與開創性,都作為審查人評估申請人的研究計畫書,或對其過去幾年的研究成果表現,相當重要的考量標準。


在準備研究計畫時,需要提醒申請人的,是規劃好充足的撰寫時間。我建議申請人一定要預留足夠的書寫時間,研究計畫的準備工作越完整,才可能書寫一份好的計畫書,也才可能獲得審查人的認可。無法完成一份完整的研究計畫書的理由相當多,許多同仁會以教學繁忙、行政工作佔據太多的時間、或以邊做研究邊閱讀相關文獻等心態來回應,但這些因素都很難得到審查人的支持。國科會所建制的申請與審查制度,主要強調「競爭關係」的公平性,標準化的審查原則是建立公平性運作相當重要的機制,個別申請人的私人因素是不可能列入考量的。另外,要特別提醒申請人的,是有些申請人年年重複類似的研究議題,只是在題目上稍做改變,或同一個議題重複向不同的單位提出申請,都是十分不宜的。

三、撰寫研究計畫時應注意的事項

撰寫研究計畫時,申請人需要隨時提醒自己,這是一個競爭性的計畫申請案,通過率大約是該年度學門申請總案件的50%,而且成績必須達到75分以上才有可能進入複審會議的討論,而這二年來獲得補助的門檻大約要達到80分才有機會。雖然研究計畫的通過率不算低,但由於學門小,申請案件數少,只要其中有一個審查項目的分數稍低,就有可能落入未獲補助的名單之列。


開始撰寫計畫書之前,申請人可先參考國科會的計畫書格式,思考如何訂定研究主題。研究計畫主題最好與申請人的學術專長有所相關,申請人需避免過度地追隨流行議題,不斷地開展與個人的專長訓練不相關的研究議題,可能會影響審查人對於申請人執行該計畫能力的評價。在此,我要提醒計畫申請人,注意計畫審查的幾個標準:研究計畫是否展現延續性、系統性與開創性,乃是書寫一份好的、完整的計畫書最重要的撰寫原則。未獲補助的理由相當多,但有可能是其中一個項目的內容過於簡約,以致於無法說服審查人這是一份書寫嚴謹、完整的研究計畫書。另一個可能的因素,是申請人在書寫預定達成的研究目標時,過於誇大其詞,此舉不僅對申請案的通過沒有幫助,亦可能因而出現反效果。所以,申請人在書寫計畫書時,請盡量務實,列出個人可以完成的工作項目即可。


最後,在研究經費的估算方面,我的建議仍然是以務實作為原則。國科會鼓勵學者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的目的,並不在於研究經費本身,而是為了鼓勵申請人有系統地規劃個人的中長程的研究發展方向。因此,對於一特定主題的研究計畫,是否能呈現出累積性、系統性與開創性等內容,才是申請人應該要關懷的重點。申請人若不清楚學門內研究計畫的補助經額為何,可以上網查看往年已通過計畫的核定經費資料,以避免在編列預算時過於浮誇,讓審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四、研究計畫的審查標準及個人的申請策略

近年來,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的審查標準,以建立一個公平的審查制度來排除各項人為的影響因素,並訂定標準化的審查原則以提供一個更為公平的競爭機制。其中一項措施,是訂定標準化的衡量準則來評估申請人的研究成果表現,為了評估申請人過去五年內的研究表現,將各學門有關的期刊予以排序,以及強調國際化的評比原則。此審查標準,在尋求審查過程制度化與標準化時,的確是較為可操作的公平性原則,但亦可能因此而導致一些有潛力的研究者失去了參與競爭的機會。這個強調研究績效的審查標準,亦可能使得台灣社會科學的發展越來越關注於形式上的績效表現,而忽略了從事開創性與突破性的研究發展,並且.有可能導致大家追尋流行議題而忽視了對於基礎性問題的探討。然而,標準化的審查原則既然已經開始運作了,申請人在現階段也只能遵從目前的遊戲規則,提出對於個人較為有利的研究申請案。在執行研究計畫期間,研究者需要更有效率地(或更策略性地)完成研究成果,將之發表於具有績效評估效用的期刊或專書中。在此遊戲規則下,我建議申請人可先將初步的研究成果在國內外的研討會中發表,然後再正式出版於國內外的期刊或專書中。唯有如此,研究者在標準化的競爭環境中,才能持續獲得經費補助以從事學術研究。


審查流程是執行制度化及標準化的審查機制最重要的行政工作,目前國科會已經建立了相當完善的行政運作程序,在人文社會科學簡訊中也介紹過,我不再重複。最後,我將提供一點與制度化的行政程序有關的訊息,給予申請人參考。在講求制度化的行政程序中,申請人過去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的通過率,也被列為評估是否可以擔任審查人的運作原則之一。即,研究者必須有國科會的申請紀錄、通過率在50%以上的學者,才會被列入審查人名單中。因此,研究者若希望被考慮成為特珠專長領域中的審查人,必須持續參與這個競爭遊戲,而且必須考慮計畫通過率的問題,因而如何嚴謹地書寫一份完整的計畫書,比起以「散彈打鳥的方式」來參與競爭遊戲,要來得務實。畢竟,在人類學門這種超級小學門中,同一年度內要通過二件申請案的機會是極其困難的,唯有二件申請案的成績都達到學門該年度全部案件的前20%強,才有可能同時獲得補助。在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學術環境中,如何提昇個人的研究表現是需要思考與規劃的。多年期研究計畫,的確是一個可以嘗試的目標,但卻需要有更多的累積,釐清自己的研究發展方向,規劃出中長程研究發展目標,務實地逐年進行,才是達到這個目標最好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