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博物館與考古學

何傳坤|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一、前言

美國考古學界最近掀起一股推動「考古學家走出象牙塔與社會大眾溝通」的風潮,並呼籲考古學家扮演「行動考古學家」的角色,並利用經由考古學豐碩的研究成果參與及解決當前世界各國所面臨的重大難題。因為考古學家們不但能提供社會大眾人類演化及文化史中不同文化或是文明興衰的成敗實例,更為當今許多決策人士未來制訂對策時所需的第一手關鍵參考資訊。二十一世紀的考古學家不能只置身於人類的過去而且要更關心現在及掌握未來。博物館的主要功能除了扮演蒐藏、研究、展示及教育的角色之外,如今更要執行資訊、觀光及行銷等新的任務。博物館中的考古學家如何面對新的挑戰、如何與社會大眾及觀眾溝通,本文將用國外近年來考古學遺址博物館實例來說明。

二、研究考古學的目標

不論考古學家們研究的對象為何、年代早晚,他們從事研究的目標有四(Renfrew and Bahn 2008):


1.研究遺物及遺跡在時間及空間上脈絡關係,以俾探討古代文化的年代和發展。


2.復原古代人的生活方式,包括食衣住行。


3.研究世界不同史前文化變遷的規律和原理,解說文化為何發生變遷及文化長久不變的原因。


4.瞭解遺址、遺物、食物殘留及其它考古學記錄與現今世界有何相關。


上述目標中,其中與現代社會最息息相關者是第四項。易言之,考古學的研究成果如何能「古為今用」。

三、行動考古學家的職責

美國著名考古學家Sabloff(2008)在其大作《考古學之重要性》中呼籲當今行動考古學應致力於下列三大重任:


1.考古學家如何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來幫助遺址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特別是考古遺址博物館。


2.考古學家支援北美洲原住民不同的族群來爭土地所有權成功的案例如考古學家參與美國西南部原住民Acoma, Laguna及Pueblos。另一案例如Mascher夫婦根據他們在Alaska半島從事的考古研究成果撰文支持Aleut族保有他們的捕鮭魚權,因當地政府藉環保議題來力阻Aleut族大量濫捕鮭魚,Mascher夫婦的考古學調查及發掘研究證明Aleut的祖先們曾在此捕魚已有3000年的傳統。考古學家們也深知他們將不會獨享對出土考古記錄的詮釋權必須與當地的族群及利益團體共享文化資產。


3.北美洲原住民考古遺址出土人骨保存及歸還法(Native American Graves Protection and Repatriation ACT NAGPRA)北美洲以及夏威夷原住民的行動激烈份子在1990年與聯邦政府簽訂了該法後,引起某些考古學者,特別是體質人類學家們的不滿,因為他們深怕博物館或是研究機構所擁有的人骨標本、考古學及民族學收藏品一旦被原住民索回就會永久失去研究的機會。但是,該法通過後,卻造成考古學家或是博物館收藏品與北美洲原住民部落與研究人員之間的嶄新的正面合作關係:即博物館的收藏品在雙方簽訂後可借給部落中的成員舉辦年度祭典。也就是說,北美洲原住民的文化祖產將再度活化利用到原來的文化脈絡中。


與上述實例相似的是1990年在紐約下Manhattan發掘出土的400多具十八世紀非洲移民的墓葬。由於非裔大老們的抗議,他們與考古學、生物考古學及研究非裔美國史的專家組成團隊合作,乃因他們對於早期體質人類學家對人骨的研究成果大為不滿,研究團隊將他們擴大研究的文化脈絡至非洲大遷移。經由兼顧文化及社會史以及對人骨的人口學及流行病學的生物文化取向重新來檢視擴大或批判過去人群所經歷的社會經濟境遇及過程。


經由生物考古學研究他們的體質創傷及疾病來追蹤死者在非洲的故鄉以及淪為奴隸後的惡劣生活環境。研究人員更進一步推論當時死亡的人數高達2萬人。由非洲後裔社群及考古學家們共同攜手合作反而對美國殖民時期的移民史及黑奴問題有了新的解讀。尤其是當今全球化的課題最引人注目的不外是族群認同及國族主義。當全球現象變得愈烈,社會人士向考古學家們追求族群認同的慾望愈高。


Sabloff提出三大重任中,第一項對於考古學家而言最能發揮實際的經濟效應者,非遺址博物館莫屬。

四、遺址博物館

一提起博物館,我們習慣上會把那些有專門建築設施、固定的文物標本展示和收藏庫的傳統博物館相聯繫。確實,遺址博物館作為一種新崛起的博物館形態,它仍然具備了傳統博物館的本質特點。但是,他在繼承傳統博物館的基礎上,在本質上與傳統博物館又有許多不同。


第一,遺址博物館突破了傳統博物館收藏、保護的內容限於「藏品」的狹隘觀念,將之擴大到「文化遺產」這個全新的領域。「藏品」和「文化遺產」兩者的內涵與範圍是不同的。傳統博物館的「藏品」只是文物的一部份,是文物中可移動的那部分,是各個博物館根據自己定位和任務所收藏的那部分。而「文化遺產」包含了文物及遺跡。傳統博物館只是對有形的、可移動的文化遺產─文物標本進行收藏、保護和利用;而對不可移動的野外物質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的保護則無能為力。


第二,傳統博物館是將文化遺產搬運到一個特定的博物館建築中,與此同時發生的是,這些文化遺產也遠離了它們所處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遠離了創造和擁有它們的主人。但是,任何文化遺產的產生和延續都是特定環境和文化互動的產物,脫離了它們的生存環境,也就降低了它們的價值和意義,也就意味著不是維護而是破壞其文化價值。因此,文化遺產應儘可能保持原狀及自然式的保護。


傳統博物館和遺址博物館這種區別就像普通動物園和野生動物園的差異一樣,關在鐵籠子裡的飛禽走獸的遺址博物館被人為地扭曲,而野生動物園中的飛禽走獸才能真實地展現其動物的野性。


第三,從遺址博物館的觀點看,一定區域或環境中的各種文化因素,包括遺跡、歷史文物、傳統風俗、宗教禮儀和社會關係等,甚至自然環境,構成一個有機的、相互關係的文化整體。各個文化因素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特定意義外,還共同構成了一個文化整體的意義。


傳統博物館往往忽視了某一區域文化遺產的聯繫性和整體性,孤立地對待文化遺產的各個部分,把它們分割成一件一件的藏品或展品,置放或展示在博物館的庫房和展示廳中,其結果實際上是破壞了這一文化遺產的整體價值。


第四,傳統博物館大多只是面對過去,它們總是不斷地搜尋、考證和研究歷史上的物件。而遺址博物館既回顧過去,也面向現在和未來,將過去的文化遺產與今天的、明天的文化串聯起來。


第五,傳統博物館是由專家來監督管理,觀眾只是外來的遊客。遺址博物館是為了理解和保護某一區域和環境的全部文化遺產而建立的,並且,它是在專家指導下,由當地居民依靠自己的志向、知識和責任親自參與和管理。


通過對傳統博物館和遺址博物館的比較分析,從中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遺址博物館是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的一種新模式,它在繼承傳統博物館理念及方法的基礎上,賦予博物館在文化遺產保護和活化利用方面一種全新的永續經營概念,進而拓展了博物館在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方面的作用和範圍(Davis 2007)。


自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遺址博物館在歐美一些國家興起以來,受到國際文化遺產保護和博物館界的普遍關注,很快在歐美、拉丁美洲、非洲和亞洲的一些國家蓬勃發展起來。迄今,全世界已建立了300多座遺址博物館,它們在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和利用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有專家預測,二十一世紀將是遺址博物館的世紀。台灣地區急需考古遺址活化再利用的遺址博物館,希望考古學家及全民們一起努力來催生。

參考書目:


Davis, Peter

2007 Ecomuseums and Sustainability in Italy, Japan and China: Concept adaptation trough implementation. In: Simon J. Knell et al. eds. Museum Revolutions: How museums Change and are changed, pp.198-214. London: Routledge.

Renfrew, Colin and Paul Bahn

2008 Archaeology: Theories, Methods and Practice. London: Thames&Hudson.

Sabloff, J. A.

2008 Archaeology Matters: Action Archaeology in the Modern World. Left Coast Pres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