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考『反壟斷』運動:從修辭到實踐
魏玓|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
回顧2012年,從受輿論矚目與動員成果來看,「反媒體壟斷運動」堪稱是近年來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媒體改革運動,甚至可以說是去年最重要的社會運動之一。
這場運動的興起,主要是針對國內最大媒體集團旺中的迅速擴張而來。旺旺集團於2009年買下中時集團(當時中時已併購了中天、中視兩家電視公司,成為一個多媒體集團)。2012年6月,旺中企圖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整合電視產業的上下游環節,成為全國最大傳媒勢力。另一方面,旺旺董事長蔡衍明從踏入媒體經營之始,便以強勢抗拒主管機關(NCC)的審理,甚至以旗下媒體版面或法律手段對付政府官員與反對人士,而爭議不斷。加上旺旺本業重心在近年來已移往中國大陸,而蔡衍明對「六四事件」發表偏向中共官方立場的言論。旺中的迅速擴張,引發愈來愈多質疑,「反旺中」運動於是成形。
緊接著在2012年九月,港商黎智英宣布出售台灣 的壹傳媒事業(含台灣蘋果日報、壹週刊、壹電視),傳出蔡衍明仍是出手金主之一。旺中集團的媒體勢力很可能再度擴大,稍早的「反旺中」運動,也因此逐漸轉型為「反媒體壟斷」運動。從反旺中到反壟斷,這場運動除了媒體改革團體與傳播學者響應,更重要且更具特色的是集結了許多年輕學生,他們組成了「青年反媒體巨獸聯盟」等團體,並發起多次的遊行抗議行動(其中以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為最大型的活動),同時也在各地大專院校或網路平台上進行多點抗議。
這篇短文的目的,並不在為這場運動做出定調詮釋,只是希望藉著「反」的這個問題意識,試圖提出一些「反思」,邀請讀者一起來思索這場運動的可能問題,而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能夠有助於台灣的媒體改革運動推展。
一、關於「壟斷」
首先我從「壟斷」談起。壟斷這個詞來自於經濟學,英文是monopoly,台灣大部分的經濟學文獻翻譯為「獨占」。獨占這個中文比較接近其原意,意思就是「某事業在特定市場內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根據《公平交易法》)。過去的國營事業中油、中華電信、台電等都是典型案例,這些獨占案例有其歷史與現實條件,暫且不論。重點是,旺中個案或說媒體壟斷的問題,與原始的獨占問題並不相同。
有學者估計,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之後,將掌控全國約三分之一的有線電視系統,而計算跨媒體的市場影響力之後,認為其集中度將達140%。這些數據各方估計或有出入,但無論如何,我國媒體市場的集中化趨勢愈來愈明顯,而其中又以旺中為最有影響力的媒體集團,殆無疑義。然而,此一集中化狀況並不能等同於壟斷/獨占。我想很多人都很清楚知道這一點,但他們還是接受或甚至使用了壟斷這個概念。為什麼?我認為這是一個在學術上、在運動上都得問的重要問題。但我也必須先行說明,提出這個疑問,並不表示我認為媒體市場的集中抑或旺中的急速擴張,不構成台灣傳媒的問題,需要嚴肅處理,更不表示我不反對旺中的跨媒體擴張;事實正好相反,但請容許我先把這個立場擱置不論。
讓我先回到壟斷這個詞彙的運用問題。因為壟斷在台灣的脈絡下,帶有明顯、強烈的負面意涵,所以即便操作定義模糊,但是運用這個詞彙,一方面強調了壟斷者之惡,另一方面也鞏固甚至是激化了反對壟斷者的位置和力量。這個邏輯,更因為部分運動者將壟斷者塑造成「怪獸」、「巨獸」而強化。從有利於運動動員的角度而論,這樣的修辭,或可理解(本文最後我會在回到這個問題)。但是這個修辭卻也遮掩了一些重要問題,到頭來很可能反而讓媒體改革運動陷入新的困境。
二、修辭的遮蔽
首先,我們得先檢視反壟斷修辭中的巨獸隱喻。巨獸之所以為惡,其實重點並不在「巨」,而在於「獸」。用比較精確的話來說,如果私人媒體有「獸性」,那是來自於其資本體質,必然以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為最終鵠的。而這種重私利捨公益的本質,將隨著其市場地位的愈發強勢,而可能對整體的資訊環境帶來更多傷害。
釐清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當我們認知問題的首要核心在於媒體組織運作的邏輯,而不在於其規模,那麼我們也就能夠有效回應部分「反反壟斷」者的說詞。他們總是說:不能一味壓抑媒體擴大規模,如果媒體不擁有一定經營規模,無法跟外國媒體競爭,也無法提供大家期待的優質內容服務。這套說法,不盡正確,因為光是擴大規模也不能保證媒體必然會以蒼生為念而提供優質服務。但是這套說法也不是完全錯,因為媒體這種產業確實需要一定的經營規模,有些環節甚至會自然傾向獨占。因此,要合理考量經營規模與產業特性,又要媒體不能為惡,重點還是要回到如何管理、節制甚至是改變私人媒體的牟利至上邏輯,讓私人媒體在運作時能夠符合專業、考量公益,最後造福社會。
反壟斷修辭掩蓋的第二件事情與此相關。壟斷既然作為一種極惡的代表,那麼反壟斷也就意味著對立面似是善的:只要所有權分散,市場上有更多經營者,就會是比較理想的媒體市場狀態。這顯然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假設,但也是迷思。如前所述,媒體市場的競爭不必然帶來良善結果,台灣的電視新聞頻道就是一例。台灣擁有高達八個24小時新聞頻道,數量之多,競爭之激烈,放眼世界絕無僅有,但新聞品質如何?應該不會有太多人滿意。這一點,也不會因為某幾家新聞頻道由特定資本家持有,或有跨媒體整合的操作而改變。所以問題仍然得回到如何改變和調節媒體運作的邏輯,才可能從根本解決當前的媒體問題。
第三,反壟斷修辭遮蔽了國家應有的責任。雖然反媒體壟斷運動的施壓對象也包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公平會,但是一來比起旺中集團本身,NCC和公平會受到的關注壓力顯然較小;二來針對政府機關的訴求,主要還是在要求其必須否決旺中的跨媒體併購案。然而,仔細檢視,政府的責任既不比資本家少,責任的內涵也不只是反壟斷而已。國家(包含NCC、之前的新聞局以及後來的文化部,以及立法院)先是打造了一個以私人媒體資本為主體結構的媒體環境,接對於私人資本可能帶來對媒體生態的負面影響沒有任何事先的防治,更重要的是,沒有任何措施或規範去引導私人資本能夠主動提供符合公益的內容和服務,恐怕才是當前台灣媒體問題叢生的關鍵原因。如果說蔡衍明和旺中的所作所為,確然為台灣的媒體專業和倫理水準創下新低,那麼國家在媒體治理方面的嚴重失職,正是這場新低記錄締造大戲背後真正的導演。
三、「反」與媒改實踐
青年或公民反「媒體巨獸」,彷如大衛對抗哥利亞,是一種符合弱勢對抗強權的正義想像,也證明了確實在社會動員上是有效的。當我們檢視1990年代以來的台灣媒體改革運動,尤其是2000年之後,媒體改革運動普遍缺乏較大的動能和動員力,也就更能理解,反媒體壟斷相對壯大的聲勢,有多符合媒改運動者的期待。
然而,這樣的修辭模式與運動思維,卻必須付出遮蔽了上述幾個重要問題的代價,而這些代價的後果,恐將反而帶來媒體改革運動的新困境。畢竟,「反」是明確的、容易理解和容易動員的,但是「反」並不自動指出改革的方向。要避免落入新的困境,或許還是得試著把「反」的邏輯再「反」一下。也就是說,反媒體壟斷的相關作法固然必要,但應該只是媒體改革的手段之一;在「反」的同時,我們也該思考如何「立」,並將之納入運動思維與實踐之中。所謂的「立」,並無其他,就是前述主動調節或扭轉台灣媒體產業運作的主控邏輯,從私人牟利轉向公共服務,進而建立較為理想的媒體生態環境。具體的作法,此處無法細談,但至少有兩項關鍵:第一,要設法讓私人媒體的內部民主程度提高,也就是提高媒體工作者的專業自主,並促進媒體工作者工會的運作和壯大,以制衡媒體資本的控制權力。第二,從整體媒體環境的改建入手,擴大投資和培植非商營、公共性質的媒體建制,足以平衡私人商業媒體的勢力,並引發良性、向上的競爭。當然,這些取徑和策略知易行難,但面對台灣如此複雜且獨特的媒體生態問題,或許本來就沒有簡單的答案。

魏玓
任教於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媒體改造學社成員,長期關心台灣的媒體生態與媒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