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是生機還是玄機?漫談有機農業與農藥殘留
陳玠廷|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博士候選人
最近臺灣社會的飲食環境很不平靜,除了「毒澱粉」、「順丁烯二酸」事件致使人心惶惶外,近期在消基會所公布的檢測報告中又出現有機農產品標示不清、農藥殘留的憾事。有機農業,是一種對於現代農業型態高度仰賴農業機械、化學肥料、化學農藥與基因科技的反省,具有透過農業生產行為的改變來達到永續發展的初始意涵。本文旨在簡述有機農業在臺灣的發展現況,及其與當代科技的互動情形。
就政策討論而言,臺灣有機農業發展的歷程比之國外相對短暫。自1986年開始受到農政部門的關注,在發展二十餘年後,開始成為一類強調健康、安全、無毒的消費趨勢。為了在法規上有更健全的規範,農委會於2007年制訂、公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及「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等新制。從此以後,有機農業在實踐層面或許仍存 在許多不同的理念,但在法令的規範下開始有了一個一致性的指涉:通過有機驗證且貼有驗證標章的農產品[1]。在「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中將有機農產品明訂為:在國內生產、加工及分裝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或進口經審查合格之農產品(第3條)。並於該法中訂定販售規範及相關罰則[2]。在這些規範下,有機農產品與有機驗證標章所傳遞的內涵逐漸被化約為完全沒有農藥殘留的潔淨產品。
然而,在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所制訂《食品法典》[3]中,在關於有機農產品的介紹中便開宗明義指出:「有機生產系統乃基於特定且嚴格的生產標準,目的在於達到能夠維繫在社會、生態與經濟等面向永續發展之理想合宜的農業生態系統(aptimal agroecosystems)。」並表示:「有機農業操作並無法確保產品完全沒有來自普遍環境污染下所致之農藥殘留,然而有機農業的耕作方式能使來自空氣、土壤、水的污染減到最低。」循此標準,有機生產過程並無法為最終的檢驗結果所體現,意即吾人難以將有機生產者在生產過程完全不使用化學農藥,與最終檢驗報告呈現完全沒有農藥殘留的結果,這兩件事完全劃上等號。就經驗來說,臺灣耕作環境地狹人稠、農地零碎,因此部分有機小農常因無法克服現實條件的限制而導致如《食品法典》所述的污染情事。後文,擬就另一類農藥殘留事件的往例進一步討論之。
2004年2月消基會於一般生鮮超市及連鎖有機專賣店進行採樣、檢測市售有機蔬菜農藥殘留,並以〈有機蔬菜 有假!〉為名發表報告。整起事件在媒體報導披露後,引 發了社會大眾對有機農產品認定上的恐慌,而當中被檢驗出含有「二硫代胺基甲酸鹽」[4]類殘留[5]的兩家生產青江菜的業者,因產品下架、喪失有機農戶資格等損失,於是對消基會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損失。雙方在歷經五年的纏訟過程後和解,該兩生產者最終得到平反。
在聯合報2010年1月27日「踢爆假有機…消基會與農戶和解」的報導中,先前遭消基會披露有農藥殘留的農民經長時間蒐證證實了清白,該篇報導描述道:「五年前被消基會指為『假有機』的大福優質有機蔬果及旺來有機農產品,歷經多年訴訟,昨天與消基會達成和解,消基會並認為衛生署公布多年的比色法[6],未加註檢測可能產生『偽陽性』,造成這起事件「雙輸』,呼籲衛生署修補檢驗方法。衛生署藥物食品管理局表示,早年公告的比色法備註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會透過輔導、教育訓練課程,告知檢驗機構,並在九十二年公告高效液相層析法,一旦比色法檢驗呈陽性,須以高效液相層析法再確認,避免偽陽性。比色法是早期的檢驗方式,去年已公告廢止。」在前文討論中,「不使用農藥」是有機農業生產過程不可逾越的根本原則,因此消基會認定了「在耕作過程中不曾使用農藥」應當就不存在「農藥殘留」的問題。因此就本事件而言,透過「比色法」科學檢驗下若呈現陽性反應,該檢體便可能被判定為疑似有農藥殘留的產品。然而除了違規使用農藥外,現實狀況下仍存在諸多影響因素會導致該受檢產品呈現陽性反應。
無獨有偶地,在2004年消基會公布〈有機蔬菜有假!〉的抽檢報告後,農委會農糧署亦大規模針對有機商店與田間抽樣200件有機農產品。在29件 有農藥殘留的作物中,有18件同科的蔬菜亦被檢測出含「二硫代胺基甲酸鹽」的殘留反應。而後,在驗證單位(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農委會與藥毒所共同努力下,發現十字花科的蔬菜(如:芥蘭、高麗菜、大白菜、青江菜等)由於植體內含有一種名為硫醣的硫化物,若透過比色法檢驗會有干擾檢驗偽陽性[7]出現的疑慮。而後,藥毒所透過「高效液相層析法」重新檢測未通過「二硫代胺基甲酸鹽」殘留反應的18件農產品,最終釐清硫醣 確實會影響比色法的檢驗結果。
無可厚非,有機驗證制度的確有其存在之必要,目的在於建立生產者與消費者間難以直接取得信任關係時的替代方案。然而透由前文案例的討論,我們也必須承認它所能呈現的訊息相當有限且脆弱,這是在制度層面值得繼續透過更多討論、激盪而後改善的地方。另一方面,倘若吾人對於有機農產品的審視標準僅著眼於與個人健康相關的檢驗結果,則有忽略有機農業之所以被發展的深層價值之疑慮。意即,我們將無法進一步反省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的生產行為是不是有助於環境、生態的永續發展;我們也可能無視,在制度、產銷機制上是否對相對弱勢的小農付出更多的關懷。這樣的發展,就算消費者所購買的產品完全沒有農藥殘留,恐怕也失去了有機農業的發展初衷吧!

行政部門推動有機生活/陳玠廷 攝

舖稻稈防除雜草的有機菜圃/陳玠廷 攝

農夫市集中,生產者與消費者可直接互動/陳玠廷 攝

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
註解:
1. 有關臺灣有機農業發展,可見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臺灣有機農業發展大事記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5938
2. 詳細條文內容,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三條、第二十七條。
3. CAC. (2012). Guidelines for the Production, Processing, Labelling and Marketing of Organically Produced Foods. Rom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4. 為一種廣效性使用的殺菌劑。
5. 依據該年的食品衛生標準,一般蔬果二硫代胺基甲酸鹽的容許量為4.00ppm,而上述兩被檢驗出殘留的青江菜,其二硫代胺基甲酸鹽的殘留量分別為0.59ppm及0.74ppm。
6. 比色法(colorimetry)是通過比較或測量待測物跟試劑反應後,試劑顏色的變化深度,用以確定待測物質某項化學元素含量的方法,在有機農業驗證中,常被用來檢驗農產品是否有硫化物的殘留。
7. 比色法的檢驗是將檢體加鹽酸溶解後,檢測是否含有二硫化碳。然而十字花科植物自體所產生硫醣 的硫及有機物,在與鹽酸溶解的過程中便會產生二硫化碳,故將對檢驗的正確性造成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