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現在要制訂「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倫理規範」?
回覆:
主要有兩點理由。
第一,行政院衛生署於2007年所頒佈之「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之後所有生物醫學研究都必須經過研究倫理審查(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俗稱IRB)。
而國科會則於2011年底,亦開始鼓勵該年度的人文及社會科學的研究計畫申請案,也嘗試申請研究倫理審查,以為未來正式建立此研究倫理審查機制的先聲。台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以及成功大學亦在國科會的支持贊助下,成立北、中、南地區的研究倫理審查機構,於2011年秋季開始試驗研究倫理審查的機制。本會為保障本會會員之學術利益,以及研究對象與研究參與者的權益,制訂學會倫理規範,可提供相關的研究倫理審查機構,以利其理解人類學研究方法的特殊性,制訂出符合人類學專業特性的審查基準與程序,並在未來遭逢倫理糾紛時,可提供研究倫理審查機構以為諮詢、評估的參考。
第二,本會倫理規範的建立,做為會員在從事研究工作面臨倫理選擇時,有所參考或依歸,亦希望人類學者在教授人類學、民族學相關課程時,將倫理的考量納入課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