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倫理規範」對人類學的研究與教學有何助益?
回覆:
這份倫理規範實際上不具法律約束力,其基本精神是作為準則或指南之用。有鑑於人類學者可能面臨複雜且多元的倫理情境,因此這份倫理規範較為著重高層次的理念與原則,而非在具體或技術的層面上做出明確界定。
制定本會倫理規範,讓會員在從事研究工作面臨倫理選擇時,有所參考或依歸。由於這份規範獲得國科會及大學IRB機構的認可,未來的研究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社會共識係以此份規範做為人類學的專業倫理原則。
再者,這是台灣人類學界首次提出倫理規範,因此這份規範也具備重要的教育意義。為求平衡抽象精神與實務教育雙重目的,在制定規範時,有時在抽象的原則宣示後,我們會以舉例的方式說明可能的情境。例如,第4.2.1條〈分享原則〉:「人類學者應考慮主動與研究對象分享其研究成果,可能的具體作法包括:提供研究成果之出版品與之分享、考慮在作者身分的安排上予以合理的認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