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這份倫理規範是如何制訂出來的?
回覆:
本會得知國科會即將啟動研究倫理審查機制時,理監事會便於2010年3月5日的理監事會議上,提議並通過成立「人類學學術研究倫理委員會」,邀請六位本會學者參與籌劃學術研究倫理規範撰寫之工作。
此委員會由黃樹民(社會文化人類學、應用人類學)擔任主席,其餘五位委員(依筆劃序)為余舜德(社會文化人類學)、林淑蓉(社會文化人類學、醫療人類學)、陳叔倬(生物人類學、應用人類學)、臧振華(考古學)、劉紹華(社會文化人類學、醫療人類學)。
委員會成立後,除有系統收集各國,如美、英、德、日等人類學會相關之倫理規範外,也參照其它性質相近學會,如國際民族生物學學會之研究倫理規範,做為討論之依據。此外,為能凝聚會員意見,本會於2010年12月1日於新竹清華大學、2011年1月5日於埔里暨南國際大學、2011年4月22日於花蓮慈濟大學、2011年6月3日於台北台灣大學,分別舉辦四場說明會,向會員說明倫理規範的制訂緣由,並讓會員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以利學會尋求共識。
目前的倫理規範草案經過多次修訂後,已於2011年9月16日理監事會通過。還須經過2011年10月8日的會員大會通過,方可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