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中華民國96年10月26-27日
地點: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出席人員:
應出席人員81人,報到人員(含委託)計50位,名單如下:
王雅萍、王嵩山、石磊、伊萬.納威、朱隆彬、朱麗娟、江桂珍、何勛堯(委託李子寧)、何傳坤、何翠萍、余安邦、吳天泰、吳敦善(委託喬宗忞)、李子寧、李永裕、李亦園、周健、林志興、林美容、林恩顯(委託馬騰嶽)、林開世、林椿東、邱水金(委託林開世)、柯環月、胡台麗、翁玲玲、馬騰嶽、張珣、張中復(委託張駿逸)、張駿逸、莊英章(委託陳祥水)、郭佩宜、陳中民、陳祥水、陳運棟(委託何傳坤)、陳緯華、喬健(委託李亦園)、喬宗忞、馮涵隸、黃智慧、黃樹民、翟振孝、臧振華、劉少君、劉紹華、潘英海、蔣斌、謝世忠(委託林志興)、謝繼昌、魏捷茲(委託何翠萍)。
主 席:臧振華 紀錄:林志興
一、會議開始(96年10月26日9時27分)
二、上級指導代表致詞(無)
三、理事長致詞(略)
四、會務報告
甲、會務報告
1. 學會新的立案證明內政部於5月核發。
2. 學會網頁首頁已更新,參見網址:http://tnmp.dmtip.gov.tw/index.php。
3. 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通訊(原中國民族學會通訊)第40期完成編輯並發送各會員。
4. 本次大會最重要任務,進行第24屆理監事改選。
乙、財務報告
1. 第23屆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目前結60470餘元。
2. 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結餘740,699元
五、討論提案
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由:修改本會章程第四條案,請討論
說明:
一、 本學會為服務會員執行各機關(構)委託之計畫,特訂定了「台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接受各機關(構)委託計畫管理辦法」,配合本項新增業務,應適度修正第四條業務內容。
二、 修改條文如下。
原條文
本會業務如下:
一、 進行室內研究及田 野工作。
二、 舉行演講會或討論會。
三、 編行年刊及研究專刊。
四、 與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及個人交換研究資料。
五、 提倡並推進與民族學、人類學有關教育文化工作。
修正條文
本會業務如下:
一、 進行室內研究及田 野工作。
二、 舉行演講會或討論會。
三、 編行年刊及研究專刊。
四、 與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及個人交換研究資料。
五、 提倡並推進與民族學、人類學有關教育文化工作。
六、接受委託或主動規劃人類學與民族學相關之研究計畫。
決議:本會章程第四條,增加第六款「接受委託或主動規劃人類學與民族學相關之研究計畫。」
六、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案由: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及數座歷史文化類博物館,因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案,即將面臨由三級機關調降為四級機關之命運,無論人類學與民族學之研究發展與學生未來之就業發展,都有深遠影響,懇請人類學與民族學界籲政府重新檢討與思考此一政策。討論:(略)決議:本案對人類學界影響至鉅,應有縝密討論,決議交由下屆理事會成立一專門之研究小組,針對與人類學界有關之重大事件,加以研究,並訂定回應之策。
七、改選第二十四屆理監事
1. 理事長致詞(略)
2. 選務說明(略)
3. 推舉選務人員:監票:黃樹民先生;唱票:馬騰嶽先生;計票:林志興先生
4. 查驗選票及選舉票軌
5. 領票:計發出45張選票
6. 投票:計理監事各投入45張選票。
7. 開票統計
8. 宣佈選舉結果(如附件一)
八、人類學的應用與推廣研討(詳如附件二)
九、王崧興獎助學金頒發典禮
十、散會